三国:关家逆子,龙佑荆襄_三国:关家逆子,龙佑荆襄 第764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三国:关家逆子,龙佑荆襄 第764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“父亲还需用他的人头,换得关家军军纪的重塑……这对关家军的未来很重要,还有……死了那么多人总是需要去向三军将士们交代的。”

    关麟的声音很轻,很细。

    陆逊却仿佛从这细若游丝的声音中听出了什么。

    他想到的是凌统如何从刑场上逃出生天。

    懂了,这下陆逊全懂了。

    他感慨道:“孟子曰,鱼我所欲也,熊掌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兼得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……可到云旗这儿,是鱼也要,熊掌也要啊……”

    “这一仗……唉……”关麟本还想再说些什么,可很多话点到为止。

    那咽在心里的话是:

    ——『如今关家军少不了一出关公挥泪斩关兴的大戏!这关乎关家军的军纪,我二哥……至少他关兴的这个名字必须要从这个世界上消失,一如那凌统凌公绩一般!』

    只是,这一番话终究还是没有脱口。

    关麟又唉声叹气的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“我还是不像我爹,心似钢铁,我更不喜欢的是做这费心劳力的选择题——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襄阳城,荆州第三官医署。

    “这是百虫入耳的病症……”貂蝉正一边为一个病患开药,一边向一心学医的大乔讲解医理,“患此病症,需要烧雄黄熏耳内,虫自然而出……”

    貂蝉讲解的同时,已经很熟练的从一个个抽屉中取出药材,“或者是用生油调铜青滴入,再或者用莴笋捣汁滴入,这些都是百虫的克星。”

    一番话说罢,貂蝉已经为病患取好了药,交给他……不忘嘱咐这病患,“早晚,都要记得熏一次!待虫悉数出耳,再停止熏耳!”

    随着这病患的走出,大乔也将这些方法记录在书上,方便回去后再度翻阅。

    孙茹也在,她是来陪母亲大乔的,却意外的发现,她的母亲像是迷上了这医理……不能自拔,每天都要来官医署向任大夫请教!

    索性,孙茹也就站在一旁听,别说,一些疑难杂症,均可以用极其简单的方法,迎刃而解……

    当然,这都是拜关麟写给官医署的那一本本“后世”的医书所赐。

    可以说,无论是张仲景,还是他的三个弟子,亦或者是貂蝉,乃至于这官医署中的每一个医者,他们的医术都可谓是突飞猛进。

    大乔还挺喜欢这种为人医者,解人困苦的感觉。

    孙茹也有一种受益匪浅的感觉。

    要知道,孙茹也是自幼习武的,一手暗杀用的‘影箭’,是她的杀手锏与拿手好戏。

    学一些医理,总归是……大有裨益!

    “都记好了?”貂蝉贴心的问大乔。

    大乔颔首,貂蝉这才招呼,“下一位,进来吧……”

    只听得“嘎吱”一声,门被推开,然后是厚重的步伐,以及后背处绑的十分严密的绷带。

    “关二公子?”貂蝉一惊,连忙张口。

    来的正是关兴。

    此前,因为关兴后背处的刀伤颇为严重,是张仲景、貂蝉、韦汛三人合力才为他缝合刀伤,止住血,按照张仲景的说法,需得修养百日方能下床。

    可这才几天了,这关兴就下床了。

    “关二公子可是背伤有反复?若如此,你唤我即可,师傅提及过,你当静养,万万不可下床,更不可劳心劳神!”

    貂蝉还在说话……哪曾想,这话方才脱口。

    “啪嗒”一声,关兴直接单膝跪地,朝向貂蝉,他的声音轻轻的吟出:“身上的伤就是再重,也一定能愈合,可心里的伤……却是那犯下的百死难辞的罪责,若这份罪责不能弥补,那……我这伤势一生也好不了!”

    这莫名其妙的一番话直接把貂蝉说愣住了,不止是她,就连这房间的大乔与孙茹也都愣住了。

    关二公子,这是要干嘛?

    “……你的伤口尚未痊愈,不可如此……你先起身,坐下……”貂蝉连忙劝。

    “若任大夫不答应我,我便长跪不起!”关兴语气坚决。

    “你总得告诉我是什么事儿吧?坐起来,慢慢说……你若是不听医嘱,那我便去喊云旗公子了!”

    关兴是怕关麟的,再准确点儿说,关兴是没脸见关麟的,特别是现在。

    果然,当关麟的名字从貂蝉的口中吟出,一下子,关兴就老实了,乖乖的起身,按照貂蝉的吩咐坐到一旁的胡凳上。

    “好了,现在有什么话,你可以告诉我了。”

    貂蝉郑重其事的问。

    从关兴的眼神中,她能感受出来,眼前这个年轻人的坚决与义无反顾。

    好像,他已经铁了心要做某件事儿!

    义无反顾——

    倒是曾几何时,貂蝉也在她的夫君吕布的眼睛里看到过这种“坚决”,这种“义无反顾”,她尤记得……

    那是一处叫做“凤仪亭”的地方。

    “我犯下大罪,无论这伤势能否医好,可留下来,我必死无疑……”关兴语气决然,“我不畏死,可我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